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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泰州市海陵區(qū)人民法院公布了他們審理的一起房屋買賣合同糾紛,買賣雙方是姑姑和侄女,侄女將房子賣給姑姑后,卻怎么也不肯收房款,這是怎么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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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9-24 08:46 上傳
鐘女士原本在南通生活,生病之后就想把南通的房子賣掉,回到泰州老家定居。得知侄女有一套房子要出售,在洽談之后就以70萬的價格買了下來。因為是親戚,雙方就沒有簽訂合同,鐘女士分4次向侄女支付了70萬元購房款,侄女也向她出具了收條,并注明是購房款。后來在鐘女士要求侄女辦理房屋過戶手續(xù)時,侄女卻反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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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9-24 08:46 上傳
民一庭副庭長 沈桁:后來姑姑跟侄女談到說要過戶的時候侄女就把錢直接退給了姑姑,姑姑覺得說你已經(jīng)收了這個錢了,就不好再退,她就又把錢給了侄女,侄女又退回來,然后退的同時把自己的銀行卡注銷掉了,所以姑姑這個錢(房款)就一直打不過去。
鐘女士認(rèn)為,房屋不辦理過戶手續(xù),她的財產(chǎn)得不到保障。于是,起訴到法院。
民一庭副庭長 沈桁:侄女一個是考慮到姑姑這個年紀(jì)也比較大了,而且身患癌癥,考慮到這個房子過戶之后,將來姑姑百年之后會有后續(xù)的財產(chǎn)糾紛,也是因為房價定的不是太高,所以她就想說既然是家里人,姑姑也有身體情況在這,她想說干脆把房子免費給姑姑住,然后等到姑姑百年之后這個房子還是收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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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9-24 08:47 上傳
因為雙方之間沒有房屋買賣合同,法院審理認(rèn)為,根據(jù)《民法典》相關(guān)規(guī)定,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或者當(dāng)事人約定合同應(yīng)當(dāng)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dāng)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jīng)履行主要義務(wù),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民一庭副庭長 沈桁:姑姑作為買房人,已經(jīng)履行了自己的購房款支付義務(wù),而根據(jù)侄女出具的收據(jù)來看的話,她也接收了購房款,所以我們認(rèn)定雖然雙方之間沒有簽訂書面的買賣合同,我們視為雙方之間買賣合同成立,審理過程中姑姑也把70萬的購房款也提存了,隨時可以給到侄女這邊,所以不能以侄女退款的行為 認(rèn)定雙方之間買賣合同解除。
最終,法院判決鐘女士支付侄女70萬元購房款,侄女協(xié)助姑姑辦理房屋過戶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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