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6點40分左右,交警姜堰大隊梁徐中隊民警在南繞城路段,對一輛新能源營運貨車例行檢查時,發(fā)現(xiàn)該車駕駛員張某某說話時散發(fā)著酒氣。經(jīng)現(xiàn)場酒精呼氣測試,駕駛人張某某呼氣酒精含量為60mg/100mL,涉嫌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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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21 08:38 上傳
民警對張某某進一步核查發(fā)現(xiàn),張某某曾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拘役、罰款。在2011年10月16日,張某某駕駛二輪摩托車在姜堰城區(qū)與一名行人發(fā)生事故,致人受傷。經(jīng)檢測張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57.69mg/100mL。
后經(jīng)詢問得知,張某某前一天晚上在家中小酌,早上出車時感覺自己已經(jīng)醒酒,便駕車出發(fā),未曾想自己體內(nèi)還含有酒精。對此,張某某后悔不已,可是終究要為自己的“隔夜酒”買單。
姜堰交警提醒: 一、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酒駕),處15日拘留,并處5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nèi)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二、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醉駕),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nèi)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小編再重申一次:酒駕猛于虎!酒后駕駛是駕駛人大忌,對于營運車輛駕駛人來說,更是絕對不能觸碰的紅線!所以,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雖老套,卻始終受用于每個駕駛員!望廣大駕駛員不要把生命安全當作“兒戲”,自覺遵守交規(guī),開車滴酒不沾,開開心心出門,平平安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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