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蟑螂愛熊熊 發(fā)表于 2024-03-27 13:48 我也去過法院,當時屬于干的法務(wù)的事。至少我不能帶手機進去,但對方律師卻能帶,還在里面打電話,我就不太滿意。但當時也無所謂了。
一個平頭老百姓 發(fā)表于 2024-03-27 13:53 搞不懂了,你法務(wù)不能帶,對方律師卻能帶,這就說不過去了,那代表公司去的,豈不是無法和公司聯(lián)系了? 至少原被告雙方能帶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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