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10點在春蘭路—南通路十字路口,我目睹4名交警懲罰“未戴頭盔的電動車駕駛員”全過程,很是感慨交警的“高效執(zhí)法,方便群眾”。 4名交警分成前后兩隊(每隊2人),第一隊負責(zé)引導(dǎo)電動車,第二隊交警立即攔下“未戴頭盔的駕駛員”,并迅速申明“您已違反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請報身份證號碼”、“輸入身份證號碼后,隨即打印處罰單據(jù)”、“駕駛員收到單據(jù),即可離開”。 處理1人大約也就1分鐘,既處罰了違法駕駛員,又教育了行人,還快速讓出道路,真是一舉三得。 交警們在隆冬中守衛(wèi)著行人們的安全,為交警點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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