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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證據支持的事實、文字表述引起的對泰州社會面產生的司法公信力失信的不良影響均由泰州法院承擔,由此帶來的需要消除影響產生的各項損失均由泰州法院自行承擔。
訴諸法院,尋求司法公正,是公民對國家司法的敬重,也是國家司法對于公民應該享有的合法權益的保護。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法官是依法行使國家審判權的審判人員,必須忠實執(zhí)行憲法和法律,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應當公正對待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對一切個人和組織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應當勤勉盡責,清正廉明,恪守職業(yè)道德。 法官審判案件,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秉持客觀公正的立場。 法官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 (二)秉公辦案,不得徇私枉法; (三)依法保障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 (四)維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維護個人和組織的合法權益;
不知道泰州法院哪位好領導帶出來的隊伍,在國家法律要求法院全面客觀審查證據,法官全心全意的為人民服務的法律規(guī)定面前, 我們的泰州法院系統中優(yōu)先使用的居然是按常規(guī),而不是按證據事實或者誰主張誰舉證的法律規(guī)定來審查認定。 在證據使用規(guī)則中,也是不走尋常路,公然使用雙重標準。在被告有明顯錯誤在前,失德失信的情況下,法院不能辨別證據的真實性也就罷了, 居然還幫助失信方杜撰口實。 想當年,本人所經歷的案件本應有的優(yōu)勢,也被法院剝奪了。法律本就規(guī)定舉證責任倒置,并且即使不是舉證責任倒置,法官也不應當優(yōu)先考慮 使用“按常規(guī)”這樣的說法。如果確定證據存在的途徑或者方式是唯一的,且提供方或者舉證方道德品行無可辯駁,你用按常規(guī),可能還有情 可原。但是證據來源的可靠性和真實性尚不確定的情形下,僅憑一方之言就自行采納,請問你法院的道德底線在哪里? 有人對我說沒有證據,法院不能向著一方對付另一方。那么,你們這是一方先有明顯錯誤事實在前并故意隱瞞過錯才導致悲劇一再并持續(xù)的 情形下,還偏聽偏信一方的口頭證言,并且還不要求提供證據支持其口頭證言的真實性。我不得不說,所謂的法律界從業(yè)人士的水準和業(yè)務 能力先不論高低吧。你們的無恥的嘴臉真是讓人大開眼界了。 你們是把顛倒黑白,受害者有罪論運用的爐火純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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