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州市姜堰區(qū)消防救援大隊公布了,姜堰境內(nèi)一開發(fā)商的違法行為。
泰州嘉凱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 ,因不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更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七項 ,被泰州市姜堰區(qū)消防救援大隊處以罰款10000.00元。
小編通過企查查等平臺查詢到該公司并非第一次被處罰,在2021年12月因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yè)宣傳行為被罰款400,000元。
2022年03月因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quán),被罰款100,000 元。
2022年05月因違法廣告法,被罰400,000元。
2022年07月因不及時消除火災隱患,被罰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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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7-15 08:46 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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