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關于恢復銷售“退熱、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四類藥品的通告
經(jīng)市疫情防控指揮部同意,在全面落實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自即日起全市零售藥店恢復銷售“退熱、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四類藥品(以下簡稱“四類藥品”),具體要求如下: 一、在店堂醒目位置張貼公告,提示顧客配合掃場所碼、出示健康碼、行程卡、測量體溫、佩戴口罩、購買“四類藥品”進行實名登記。 二、嚴格按照《零售藥店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衛(wèi)生防護指南》(蘇防控防指〔2020〕7號)要求做好店堂消殺、通風,并記錄。 三、進店人員須全程佩戴口罩,配合掃場所碼、測量體溫,出示健康碼、行程卡。 四、發(fā)現(xiàn)三類異常人員(發(fā)熱、健康碼為紅碼或黃碼、行程卡帶星號)按照當?shù)匾咔榉揽匾笠?guī)范處置并上報,緊急特殊情況直接撥打120或110。 五、“四類藥品”專柜擺放并有醒目標志,銷售“四類藥品”實名登記(登記購買人和使用人姓名、身份證號、手機號、住址、職業(yè)或工作單位、所購藥品名稱、所購藥品數(shù)量、體溫、健康碼等信息)并上傳至“泰州市一退兩抗購藥登記平臺”。 六、藥店工作人員每日檢測體溫并記錄,按要求接種疫苗及定期核酸檢測。 “祥泰·品質藥房”要發(fā)揮標桿引領作用,全市各級監(jiān)管部門要加強巡查督查,全力保障公眾用藥安全。 泰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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