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科技規(guī)〔2022〕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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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M9 {+ l; f7 \& z各設區(qū)市科技局、科協(xié):
為全面推進我省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校外培訓負擔工作,根據(jù)《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yè)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實施方案的通知》(蘇辦發(fā)〔2021〕32號)和《關于建立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yè)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工作省級聯(lián)席會議機制的通知》(蘇委教工〔2021〕5號)要求,省科技廳、省科協(xié)研究制定了《江蘇省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準入指引(試行)》�,F(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抓緊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盡快啟動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審批監(jiān)管工作,進一步規(guī)范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健康發(fā)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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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科學技術廳
江蘇省科學技術協(xié)會
2022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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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準入指引(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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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yè)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fā)〔2021〕40號)精神,根據(jù)《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fā)〈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yè)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實施方案〉的通知》(蘇辦發(fā)〔2021〕32號)和《省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建立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yè)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工作省級聯(lián)席會議機制的通知》(蘇委教工〔2021〕5號)要求,規(guī)范全省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準入審批工作,特制定本指引。
一、適用范圍
本指引所稱的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是指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經本行政區(qū)域負責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準入審批的行政主管部門許可、在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登記,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圍繞科學普及、開展以提升動手能力為目標的科技創(chuàng)新活動與科學體驗活動(如機器人、人工智能、科學實驗等)的非學科類培訓機構。
二、舉辦者
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的舉辦者可以是社會組織或個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舉辦者為社會組織的,應經依法登記,信用狀況良好,未被列入有關經營(運營)異常名錄或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應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在中國境內定居,信用狀況良好,無犯罪記錄,享有政治權利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舉辦者為個人的,應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在中國境內定居,信用狀況良好,無犯罪記錄,享有政治權利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三)在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中小學校不得舉辦或參與舉辦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
三、組織機構
(一)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應按照《民辦教育促進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規(guī)設立決策機構,制定章程和內部管理制度。
(二)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的法定代表人由董(理)事長或負責人(校長、經理)擔任。
(三)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的負責人(校長、經理)應具有5年以上科技教育管理工作經歷,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年齡在70周歲以下,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犯罪記錄。
(四)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應配備教學、財務、安全管理等不少于3人的專職管理人員。其中,教學管理人員應具有大學�?埔陨蠈W歷和3年以上教育管理工作經歷。
四、辦學經費
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應具有穩(wěn)定的辦學經費來源,開辦注冊資本應符合《公司法》要求,開辦資金不少于50萬元人民幣。
五、師資隊伍
(一)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應配備結構合理、數(shù)量充足的專兼職教師隊伍。其中,專職教師數(shù)不得少于機構從業(yè)人員總數(shù)的50%,每班次專職教師數(shù)不低于學生人數(shù)的2%,單個教學場所的專職教師數(shù)不得少于3人。
(二)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所聘任的專兼職教師,除了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相關專業(yè)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
2.青少年科技輔導員專業(yè)水平認證;
3.相應職業(yè)(專業(yè))中級以上職稱。
(三)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聘任外籍人員應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外籍人員應持有《外國人工作許可證》、工作類居留證件。
(四)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不得聘用中小學、幼兒園在職教師。
六、培訓內容
(一)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開展的培訓項目,應符合國家和省有關規(guī)定,不得違背教育規(guī)律和學生身心發(fā)展規(guī)律。培訓過程全程錄音錄像,授課結束時間不得晚于20∶30。
(二)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應合理安排培訓內容,培訓內容以學生動手參與和互動協(xié)作活動為主,學生動手時間不得低于培訓總時長的80%。
(三)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所培訓內容應參照《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材料管理辦法(試行)》(教監(jiān)管廳函〔2021〕6號)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堅持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不得在培訓內容中包含學科類教學內容,不得宣揚偽科學、封建迷信等內容,培訓內容應向相應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四)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應配備與培訓項目和培訓規(guī)模相適應的演示及實操設施設備,教學類用具生均比不低于1∶1,中大型實驗設備生均比不低于1∶3。
七、辦學場所
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應具有與培訓項目和培訓規(guī)模相適應的場所,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相對固定和獨立使用的辦學場所,產權清晰,如系租賃,應有書面租賃合同,租賃期不少于3年。
(二)場所建筑面積不少于300平方米,教學用房建筑面積不少于辦學場所建筑面積的80%。同一培訓時段內生均面積不低于3平方米;需要較多設備器材的科技類課程,同一培訓時段內生均面積不低于5平方米。
(三)招收14周歲以下中小學生的,其場所須符合適齡學生活動場所要求,辦學用房所在樓層不得超過3層。
(四)施行“一點一證”,一個固定場所只能申辦設立一個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且不得與學科類培訓機構共同使用。未經主管部門批準,不得擅自變更培訓地址、增設分支機構或培訓點。
(五)辦學場所不得選用居民住宅、半地下室、地下室及其它有安全隱患的場所,不得租借各類中小學校舍辦學。
八、安全保障
(一)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辦學場所必須符合消防、環(huán)保、衛(wèi)生、安全等管理規(guī)定。建立“人防、物防、技防”相結合的安全防范體系,實現(xiàn)視頻監(jiān)控全覆蓋,定期開展應急處置演練,采取為參訓對象購買人身安全保險等必要方式,防范和化解安全事故風險,確保學生人身安全。
(二)科學實驗活動應事先進行安全風險評估,并將結果向行政主管部門報備;同時,必須安排在符合安全標準的專用教室進行,其場地、設備、安全、人員管理等要求須與中小學實驗室要求一致。涉及物理、化學、生物等實驗的安全管理,須嚴格按照《江蘇省中小學標準化實驗室建設標準》(20200522212501)執(zhí)行;涉及儀器設備操作的安全管理,須按照《教學儀器設備安全要求總則(GB21746-2008)》中規(guī)定的標準執(zhí)行。
九、收費管理
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收費管理應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門關于加強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監(jiān)管工作的通知》(教監(jiān)管函〔2021〕2號)要求,與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納入同一監(jiān)管平臺管理,實行預收費銀行托管和設立預收費風險保證金等方式,并報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嚴格使用教育部、市場監(jiān)管總局印發(fā)的《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2021修訂版),預收費全部進入本機構培訓收費專用賬戶,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或60課時的費用,收費時按國家規(guī)定開具發(fā)票。
十、準入登記
(一)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準入登記實行屬地管理,由縣(市、區(qū))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負責注冊登記、發(fā)放營業(yè)執(zhí)照。具體要求和流程由各地相關審批、登記部門制定�?萍碱愋M馀嘤枡C構必須經準入登記后才能開展培訓業(yè)務。
(二)本準入指引為基本要求,各地可結合實際,研究制訂本地區(qū)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準入的具體實施辦法,報省科學技術廳、省科學技術協(xié)會和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備案后,抓緊做好本行政區(qū)域內符合申辦條件的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準入登記工作,不符合條件的一律不得批準。
(三)本準入指引實施前已登記設立的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應按各地設置的具體實施辦法重新申請報批,對不達標準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按規(guī)定終止培訓活動,辦理變更或注銷登記。
十一、附則
本準入指引自2022年2月1日起實施。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關于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