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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于 2022-3-20 09:3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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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中國江蘇
天涯_1234 發(fā)表于 2022-03-17 20:35
你可以看下實施條例九十一條和九十二條之區(qū)別
既然認定屬于逃逸,且是駕車逃逸的話,我個人就直接按照認定其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如果你按照實施條例來說,確實有證據(jù)證明你方有過錯行為的,可以減輕,這種情況下就是主次責。(但是,法條是可以,而不是必須)
如果按照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那么駕車逃逸應當是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所以,你問我意見的話,無論哪種,應當主要以上責任。最差應當是主次責。而我個人的意見,駕車逃逸,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其他細節(jié)都可以不考慮,只要考慮是否屬于駕車逃逸即可
逃逸與事故引發(fā)本就不一定有直接關系。但在法律上,是作為特殊規(guī)定的。因為逃逸行為情節(jié)惡劣,很容易導致事后無法查找當事人,即使在現(xiàn)在有監(jiān)控的情況下。因此,逃逸認定全責實際上在法律上是作為懲罰性質的,哪怕你原來沒有責任,但一旦逃逸了,你就面臨主要以上,甚至全責的情況。
因為駕駛員,無論在事故中有無責任,都有救助傷者的義務。
我是不認可之前的說法的。至少從法律角度說不過去。
逃逸,并不考慮原來誰對誰錯。如果考慮原來誰對誰錯,那事故發(fā)生后大家都選擇逃逸好了。如果沒有監(jiān)控,找不到,就什么都不用承擔了。即使找到了,原來什么責任還是什么責任。
法律上,就是因此,才將逃逸行為作為特殊條款,屬于懲罰性的處理。只要你走了,事故責任就應當是你承擔主要以上責任了。哪怕原來是對方全責的。
你只需將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中的話,拿給交警部門就好了
當事人,發(fā)生事故后,逃逸的,承擔全部責任。
只有存在棄車逃逸的情況,那么才可以考慮減輕。這部分棄車逃逸和駕車逃逸的區(qū)別
因為棄車逃逸,將車輛留在現(xiàn)場,對于交警部門來說,相比駕車逃逸,找到當事人的可能性更大
所以,考慮可以減輕,但也只是可以考慮,而不是必須
只是,這部分和實施條例中,略有沖突,實施條例只要你方有過錯行為,就可以考慮減輕
但,兩者都是可以減輕,因此,我個人是更偏向按照程序規(guī)定來的
是的,一般情況下只是減輕至主次責
這種情況逃逸一般都是主次責,為什么會同等責任,因為同等責任對方就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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