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梗 發(fā)表于 2024-09-05 12:14
泰州法官吳曉蓉:涉案鋼架大棚46只(汪泉查勘記錄47個面積8742.82m2)由不在目錄的評估機構中的不具備資質的人員去清點確認,未經拆遷人、被拆遷人簽字認可,且未質證,二審判決書也不認可二份評估報告,遠少于海陵區(qū)蔬菜辦提供的寺巷無公害蔬菜園路、渠等設施統(tǒng)計集體大棚40個(含已拆除放在倉庫15個)面積10672 m2,不具有合法性、真實性、關聯(lián)性。是否故意制造冤假錯案?
歡迎光臨 泰無聊論壇 (http://www.denhartogvoegwerken.com/) | Powered by Discuz! X3.4 |